废塑料、废橡胶炼油国家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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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橡胶,废塑料生产柴油、汽油燃料的方法和设备:常压中温条件下对废橡胶进行催化裂解处理,以制取石油气、汽油、柴油、重油及炭黑。汽油经加入无害添加剂使其产品品质达到90—93#无铅车用汽油标准,柴油可达到负10— 0#柴油标准。本发明催化剂加入废橡胶中的量为0.3—2.0%,本发明具有工艺方法和设备简单,便于工业化生产,催化裂解效率高,生产成本低,产品质量好的特点,本发明的设备采用螺旋反应器,可使裂解反应连续运行。利用废弃车轮胎或其它橡胶工业品废弃物作废橡胶原料生产燃料,可以收到废物利用,资源再生,减小环境污染的社会效益。
  

国家鼓励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07年修订)》根据中央关于采取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精神,对环保设备(产品)给予鼓励和扶持的政策。

  (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凡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的规定,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二)对企业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实行折旧政策。企业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经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实行加速折旧办法。

  (三)对特地生产目录内设备(产品)的企业(分厂、车间),在符合独立核算、能独立计算盈亏的条件下,其年净收入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为引导环保产业发展方向,国家经贸委将在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中,比较好鼓励开发、研制、生产和使用列入目录的设备(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国家比较好项目,将给予贴息支持或适当补助。

  (五)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或政府采购,应优先选用符合要求的目录中的设备(产品)。

  四、切实落实好优惠政策,防止骗取税收优惠。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对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及设备(产品)进行确认,具体办法可参照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1998]716号)执行,其中,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国产设备的确认按有关规定执行。对经确认符合条件的设备(产品)及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确认凭证予以办理有关减免税事项。

  五、各地区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国内外市场情况,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选择本目录内有可能形成本地比较优势的产品,支持其发展。同时,可参照本通知的精神,制订相应的支持措施,保障国家产业政策的合理实施。

  六、国家经贸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和环保产业技术发展的情况,陆续分批颁布鼓励发展目录,并对原有目录进行调整和修订。

废橡胶裂解制碳黑和燃料油成套设备

  生产的产品达到相应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生产过程无二次污染;工艺技术简单,无需庞大预处理设备

  适用范围:废橡胶和橡胶边角余料的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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