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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东盈环资科技有限公司
对于废轮胎炼油厂想通过办理正规的环评生产手续,来实现合法化正规化的日常生产,需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河南东盈部分客户开办的废轮胎炼油设备厂
一、生产指标排放标准的要求
1、废轮胎炼油厂生产过程中的气体排放,相关气体排放量须达到国家环保部门要求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后排放。
2、废轮胎炼油厂生产过程中的恶臭物排放,相关恶臭物排放量须达到国家环保部门要求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排放。
二、年废轮胎处理量、年产能规模的要求
1、针对新建废轮胎炼油厂项目,国家要求年处理轮胎量产能须达到年处理20000吨及以上的生产规模标准。
2、针对废轮胎炼油厂旧厂改造项目,国家要求年处理轮胎量产能须达到年处理10000吨及以上的生产规模标准。
国家政策
针对以上国家环保部门对废轮胎炼油厂轮胎炼油生产设备的排放要求,以河南东盈研发生产的环保型轮胎炼油设备为例,其设备针对在生产过程中的气体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方面,都配有能达到生产排放标准的环保设施,具体体现在以下两点:
1、河南东盈废轮胎炼油设备生产过程中,油气冷却完毕后剩余的不可冷凝的尾气,经过尾气净化设备处理后回炉后燃烧,可使设备在整个炼油过程中无异味。
2、加热反应釜的燃料燃烧所产生的烟气经过烟气净化装置处理,气体排放可达到国家环保部门要求的大气排放标准。
河南东盈废轮胎炼油设备配备的环保装置--尾气净化系统
废轮胎炼油厂选用的炼油设备生产过程中的相关排放及年处理量、产能规模,若能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可通过发改委进行项目备案立项以及环保局环评等,来申报合法正规的环评批复及生产手续,就可以进行合法化环保化的正规炼油生产。